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产品功能等多方了解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做为甲方加盟店,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所属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自甲方开始向乙方供货起,乙方即取得本协议约定的加盟经营资格,乙方无需交纳加盟费。
3、乙方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规划和管理,切实做好针对顾客群的服务,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
4、此代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第二条:加盟经营范围、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服务对象是本美容院的消费人群,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
2、乙方加盟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的经营地址是:省市(县)区(镇)(自愿退股协议书)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
E、企业文化和荣誉;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他用途。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中国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促销政策和新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展开;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商品价格及销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
(1)乙方仿冒、滥用甲方注册的商标,损坏甲方形象;
(2)乙方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在销售时出现价格混乱,经甲方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所剩余货物甲方不负责退货。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甲方提供培训的权利
乙方签订加盟协议后,甲方须对乙方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有能力全面了解甲方产品,从而对顾客进行高品质服务;
2、商品配送权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两个工作日内发货。
3、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合法经营身份。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提供商品,享受统一零售价的折。
2、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快递(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加盟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自代加盟签订日起,加盟店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销售奖励:乙方年销售2万元甲方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5%做为奖励,乙方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额的10%做为奖励。此奖励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每年年底由甲方返还乙方。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他
1、乙方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
2、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唯一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5、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6、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第八条:补充条款甲方:北京娇姿时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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