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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合同集合

2022-10-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就 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技术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往来技术函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厂家标准。且应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格产品。

  2、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3、乙方对甲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产品之目的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产品能满足甲方之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产品免费保修 年,免费提供维修配件,自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经两次维修仍存在类似质量问题或者出现影响产品主要使用性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也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甲方仅需支付维修配件费。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维修,并在双方确定的维修时间内维修完,不能维修完,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产品给甲方代替使用。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1、双方经协商一至采取下列 条进行付款:

  (1)、定金或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定金,另支付总金额 %的预付款,两项共计:¥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到货款:全部产品交付给甲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按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交付有效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到货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调试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产品调试后,产品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调试款,即¥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4)、质保金:质保金为总金额 的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质保金为期1年,自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该期限内无质量问题,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否则拒付。

  2、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发票税率为 %)和凭证资料以作结算凭据。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20xx年 月 日前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

  2、交货地点: ,产品交付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本合同全部产品及质量合格证等相关单证运输到甲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甲方由乙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初步验收:货到后,甲方按约定对产品外观、质量、包装、数量进行检查。甲方对产品外观、数量的检查,不能视为是对产品质量的验收确认。若有异议,甲方在货到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派人到甲方住所地处理该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通知的确认。

  2、正式验收:产品安装调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派人参加和协助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地无条件地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验收,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

  3、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产品责任,乙方设备在约定的保质期或国家强制的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等责任。

  第七条、技术服务

  1、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安装、调试。产品在安装、调试期间,甲方视调试期间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乙方派专家到现场服务,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2、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有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现场人员在产品安装、调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所有责任,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代扣、代交。

  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和产品保养等方面技能的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达到独立熟练操作的程度并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完毕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产品;乙方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甲方的货款及利息。

  2、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或更换产品的,或者产品经修复或更换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两次更换,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乙方交付产品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处理。

  4、乙方承诺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签订地点:四川成都天朗路55号华森办公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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