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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意见

2022-03-1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关于建设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指导意见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加快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特制订本意见。

  二、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范性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

  三、范围

  以销售、招租、招商为主要目的,新建高级公寓、商厦、商住搂、商办楼等建设工程。

  四、条件

  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可根据建设功能、用途、或条件划分成若干竣工验收备案阶段,一个单位工程分阶段连同最终竣工验收备案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1、申请分阶段竣工备案工程部位按设计图和合同要求已完,内容包括:

  1)屋面工程

  2)外墙装饰工程

  3)室内公共部位工程

  4)水、电、通风设备工程

  5)电梯工程

  6)室外总体工程

  2、工程分阶段竣工备案部位使用功能应齐全,包括以下系统应正常开通。

  1)供电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给排水系统

  4)通风、空调系统

  5)消防排烟系统

  6)煤气系统

  7)防雷系统

  8)安全接地系统

  9)应急照明系统

  10)防火隔断系统

  11)设计文件明确的其他系统

  3、已采用正式电源和正式水源供电、供水,供电量及供水量能满足备案工程竣工区域内正常使用并满足消防用水量。

  4、分阶段备案工程所有原材料各项检测、鉴定手续齐全,通球、通水、盛水、泼水等试验,及通风、空调、电梯等主机及系统调试均已完毕,检测与鉴定结果符合要求。

  5、监理单位已对完成部位做出监理评估报告。

  6、工程分阶段备案部位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真实。

  7、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对工程拟备案部位进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建设单位验收,程序符合,资料齐全。

  8、对分阶段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承诺(1)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已竣工备案部位的管理,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2)如已备案区域进行二次装潢,应加强对装潢施工单位的管理,并及时向有关质监站办理报监手续;(3)必须确定单位工程最终竣工期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并及时向工程受监的监督机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备案部门(以下筒称“备案部门”)申报单位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和备案。

  9、备案工程部位监督费用已结清。

  10、备案工程区域内无建筑垃圾,并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

  11、分阶段备案以后装饰等若干分项、分部工程应纳入原总包管理范围。

  12、尚未竣工区域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以保证使用范围内安全,并作好成品保护。

  五、程序

  1、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

  采用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企业事先向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书面申请,经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批准方可实施。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和有关质量状况的资料后,对符合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对有关工程质量状况和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质监机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分阶段验收备案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分阶段验收备案的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2)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验收组成员:

  ①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4、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分阶段备案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行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形成一致意见:

  ① 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② 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料;

  ③ 对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④ 对分阶段备案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监站对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意见。

  ⑤ 形成对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⑥ 当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备案要求,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分阶段竣工验收。

  ⑦ 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并由责任单位整改,经复查后,加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并报质监机构备存。

  5、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

  工程按分阶段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0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文件齐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在“备案机关处理意见”一栏内注明“分阶段备案的部位”;如发现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行为的,应在10日内提出并实施处罚意见。

  六、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关联

  新建工程整个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市建管办(20xx)第003号文的具体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备案部门申报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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