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和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送审、会签、校对、印发工作。
二、负责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给县委的请示、报告的登记、拟办、送签、回复、归档工作。
三、承办县委工作会、全委会有关会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四、负责县级机关和中省市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工作,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材料的上报下发工作,签收、分送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给县委、县委领导、县委办公室的文件、材料、信函。
六、负责县委领导的文件、材料的传阅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使用、鉴定、入馆移交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的文件、会议材料、传真及其它资料的打印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九、负责全县党委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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