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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绩效评价报告

2020-09-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基本情况

  x年6月省财政厅对我省-度民族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分别选取了6个地区作为民族工作经费实地抽样绩效评价点、17个地区作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补助实地抽样绩效评价点,指出民族工作经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个方面8个问题、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补助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本次绩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重视问题,提高认识。检查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且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全省民宗委系统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两项资金整改工作专班,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并作为责任领导,副组长由规财处和经发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同志组成。明确把落实整改内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涉及的整改项目做出了科学部署,以确保取得实效。

  (三)迅即部署,强化措施。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两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制定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压实整改责任,逐项落实整改问题,确保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四)加强督办,注重实效。按照责任分工,督促委本级各资金使用处室、市(州)县抓好落实,下发了《省民宗委关于做好x年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省民宗委关于落实民贸民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民宗部门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时完成。

  (五)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系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各级民宗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形成了全省各级民宗工作部门较为完整的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制度,推进了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我委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实际,强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有序、有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民族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问题整改

  1、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整改。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原《贵州省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x年12月12日印发。

  2.资金管理方面问题

  (1)列支基本支出问题整改。指导各级民宗工作部门完成资金清退,并严格贯彻落实好民族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规定,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2)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问题整改。一是指导各级民宗部门对涉及资金进行进一步摸查,梳理实施项目和无法实施项目情况,根据结存资金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二是督促指导各级民宗部门加强与本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未到位资金落地,启动项目实施。三是督促各级民宗部门科学做好项目论证并建立项目库,避免项目资金到位后无法实施问题。四是督促各级民宗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年内完成资金拨付。

  3.部分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问题整改。x年12月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黔财行〔20xx〕24号民族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民族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中对上述项目的使用做了进一步明确。

  4、项目管理方面

  (1)少部分项目实施缓慢、取消实施或未实施问题整改。一是指导各级民宗部门对涉及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摸清未完成项目、未实施项目情况,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二是督促指导各级民宗部门加强与本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未到位资金落地,启动项目实施。三是督促各级民宗部门科学做好项目论证并建立项目库,避免项目资金到位后无法实施问题,或实施条件变化取消实施等问题。四是督促各级民宗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年内完成未及时完成项目,对已完成未验收或拨付的项目,要加快验收报账进度,完善有关资料,尽快拨付资金,及时完成项目会计核算。五是指导各级民宗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好民族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规定,不允许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

  5、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我委绩效目标围绕主要工作进行编制,涵盖了数量、质量、时效、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主要指标,对年度重要工作均有具体指标体现,但鉴于民族工作多为事务性工作,指标设置中确实存在无法定量只能定性的描述,我委将进一步挖掘梳理既体现工作要点又更加适合评价衡量的绩效目标。

  (2)未开展绩效自评问题整改。我委督促各级民宗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被抽查州县及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未被抽查到的要认真自查、梳理问题,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问题整改

  1、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出台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贵州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资金预算编制、设立绩效目标、分配拨付、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理顺各级财政、民宗、人行、承贷机构之间的关系,厘清部门间的职能职责,强化分工合作,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近期将印发管理办法。二是完善机制制度。建议具备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担保机制和政府奖励制度,激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放宽小微型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准入条件。

  2、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强沟通联动。加强各部门之间要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民族工作部门要及时将贷款申请审核意见书抄送财政部门,人行当地分支机构要及时将贴息审核意见抄送财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财政部门下达、拨付、兑现贴息资金后及时抄送民族工作部门。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每年要对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定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出具绩效自评报告。

  3、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政策具体操作执行力度。一是注重提高时效性。及时开展贴息资金清算和拨付,及时兑现贴息资金,切实让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好处。二是严格贴息资金兑现程序。纠正各地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民贸民品企业、对企业采取“先收后返”的贴息方式等不合规的情况,规范贴息渠道和程序,完善资金拨付兑现审批手续。三是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贴息补助企业覆盖率过低的情况,采取动态监管方式,对已命名的但不再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企业适时清理,对以后不再生产民族特需商品的民品企业,适时清理、调整。同时,加大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覆盖面。

  4、积极指导企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一是按时报送基础档案。按照规定,每年3月份前,民贸民品企业基础档案需要及时更新报送。二是定期报送生产供应情况。按文件要求,督促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按规定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等相关情况。三是规范年度审计报告。针对部分县(市、区、特区)存在项目资料不合规、不完整、未提供等情况,已认定的民贸民品企业有流动贷款需求的,要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报告中需要按要求提及载明“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事项。

  四、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持续加大整改力度

  经过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对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产生实在效果。

  (一)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抓好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固化问题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对我委制定的各类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三)深化整改成果,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指导,总结绩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各级民宗部门项目资金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指导,督促各级民宗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各级职责,确保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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