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栋号、地址):济南市东关大街68号层号间。使用面积:M²,用途。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年零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用费、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1.房屋租用费每平方每天元,管理费每平方每天元。租用费共计元,管理费共计元。
2.水电费:乙方用电,自行到甲方财务部购买用电卡(公共用电除外),用水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3.监理费:根据济价非字(95)265号文件规定,监理费为租用费和管理费总额的2%,按规定甲乙双方各交纳1%,由甲方负责代收,统一上交。本次乙方交纳监理费元。随租用费一并交清。
4.合同总额:本合同费用总额合计 万千百拾元(大写)。
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按 分 付清以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签定下年度租用合同并交纳费用。
第五条 保证金
每个房屋自合同签定时交纳保证金3000元。乙方租用个房屋,交保证金元。保证金用于房屋设施的保护或因乙方原因所造成事故的经济赔偿和经济担保。合同期满乙方退房后退还。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变更与解除
1.终止
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乙方若不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按程序办理离场手续。
2.续签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3.退租
合同期未满,中途不允许退租。乙方须中途退租,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须向甲方交齐违约金,办理离场手续。
4.解约
乙方有下列情况,经甲方两次书面通告仍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租用合同并收回房屋。所交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 违法经营;
(2) 违反大厦管理规定;
(3) 私自转租、转借写字间;
(4) 经营行为严重损害大厦形象;
(5)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6.离场
乙方由上述终止、退租、解约等情况离场,均须办理离场手续,程序如下:
(1) 大厦管理部对乙方离场进行受理,登记;
(2) 填写离场手续表,到各部室结清财务并签字盖章;
(3) 由大厦管理部计算并填写补、退款明细表;
(4) 乙方持租用合同、离场手续表、补、退款明细表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5)大厦管理部根据上述手续、签署离场通知单,交保卫部放行。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要保障大厦消防设施的完好,给乙方提供水、电、电梯、中央空调等方面的使用。下班后甲方负责保卫乙方财产安全。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事故,导致乙方财产损失,按有关程序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事故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大厦的安全制度,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因乙方过错,造成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大厦的装修物、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修理、改造、更新及监督使用,以保障大厦的正常使用条件。乙方应爱护大厦建筑物、装修物的结构或外观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写字间如改动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合同期满后,所改动设施不得拆除装修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大厦房屋设施结构和使用功能。
4.大厦管理
(1)甲方负责制定大厦的规章制度并行使监督、检查、处理等管理权。甲方有义务听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并严格遵守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厦管理。乙方为了大厦的整体利益,有权对甲方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对大厦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批评,并向大厦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3)入驻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要服从于经销商品质量有关部门的管理。
5.根据大厦发展需要,甲方有权对大厦布局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如因此给乙方经营造成不利或损失,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调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用合同。
6.乙方应按规定、按期交纳各种费用。
7.广告
(1)大厦内外的广告位和广告权归甲方,并由甲方依法经营和管理广告。
(2)乙方必须遵守大厦对广告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对广告的管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厦内外的任何公共区域内随意发布和张贴任何广告。乙方若需在大厦内外做形象广告,可根据甲方广告管理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各项费用,需支付滞纳金,每拖欠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方式: 应交费用5‰拖欠天数。
2.甲方因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故让乙方退租需赔偿乙方等额的违约金。
3.合同期末满,乙方要求退租,所交各项费用不退还,乙方还应当交纳该房屋三个月租赁费的违约金。
4.乙方私自转租、转借写字间,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租用费、管理费、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设施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邮 编:250013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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