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小学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小学副校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
二、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教师: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实施校外寄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往返的安全管理。
2、科任教师: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课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分部、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承包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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