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因工程变更造成工期改变的,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变更书为依据变更工期。
非甲、乙双方原因(如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如地震)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相应费用协商解决。
二、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施工提供条件如:场地、电源、水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施工困难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个单位关系,并办理各种手续(包括结构拆改申请等)。
3、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三、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四、 工程变更
1、变更前一天写出书面变更书。
2、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
3、工程变更书须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
4、工程变更款在工程结算时结清。
五、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壹万肆仟伍佰玖拾元
六、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表,并做工程结算。甲方逾期不于答复,乙方有权视同甲方验收合格。期间工程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定验收书后失效。
3、保修工程按保修合同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凡因本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 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给对方损失费。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 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八、 几项具体规定
1、工程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乙方负责清运费
2、甲方供料时,乙方负责搬运到现场,甲方负责搬运费 元
(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九、 其它约定条款
十、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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