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身份证号码,系户籍为我村(社区)居民(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如为流动人口的:“户籍地为×省、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居住在×路×号,于×年×月入住。该于×年×月×日与结婚,属初婚。
婚前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男(女)孩,(孩子姓名),目前,该只生育(收养)了一个孩子。
属非婚生育,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证明出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该样式适用于初婚违法生育(收养)对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