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于20__年10月全款购买的位于**市的房屋:_______________*小区号楼单元**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购房款系乙方的婚前个人存款,产权登记人为乙方。甲乙双方均同意该房屋系乙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对外举债时,个人签名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系共同债务。一方对外举债时未征得配偶同意的,举债人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约定,该债务系举债人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无明示所产生的后果由举债人个人承担。
(三):夫妻双方如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人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书面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否则视为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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