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济责任目标:
1. 全年完成工程项目合同签订额 万元
(小写 万元)。施工产值 万元(小写 万元)。
2. 全年完成上交营业税 万元(小写 万元)。所得税 万元(小写 万元)。
3.确保 年度一次性上缴总公司利润 万元(小写 万元)。
二. 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率不超过4%。
2. 分公司经理必须有安全考核证A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安全考核证C证,如发生经主管部门通报的死亡和重伤事故除承担所有事故处理费用外,公司加罚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创优责任目标:
1.确保 年度创建并确保省优质工程奖 项(如中州杯)。确保上报省优工程奖 项,结构优质奖 项。
2.确保 年度创建或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 项,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奖 项。
3.确保 年度完成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项,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项。上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项,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项。
4.获优质工程奖按公司20xx年下发的创优奖励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执行。获安全文明工地奖按公司20xx年下发的创优奖励办法第三条执行。
5. 从20xx年开始,公司增加创优费用的上缴任务,要做好创优评先的基础工作。
四.风险责任目标:
加强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材料及租赁的管理,确保不因民工聚众上访或合同纠纷诉讼的发生,凡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网上通报被列为不良记录的,按公司20xx年下发的创优奖励办法第五条执行。如发生诉讼时由分公司及负责人连带承担法院判决义务。
五.管理责任目标:
1.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承接工程项目一律实施《项目法》管理。
2.保证坚决执行公司的《区域经营管理规定》和《印鉴、证照、证件管理制度》,如违反制度规定、自愿执行制度规定的各项处罚条款。
3.因本单位原因给总公司造成的损失(如对公司账户的查封、冻结、划拨款项等),除无条件归还总公司代为支付的全部款额外自愿接受已造成经济损失金额20%的罚款。
4.服从公司财务部的统一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六.其他约定和补充责任目标:
1.执行分公司成立时与总公司所签订的《分公司目标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分公司经营管理办法》《对分公司成立经营的要求》《担保协议》《劳动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如有违约按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2.违规违法经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严格执行与公司签定的分公司经营办法。
七. 此责任书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止,有效期 年。
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长(总经理)(签字):
责任方 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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