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女方,男方应保证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无共同财产争议,现有住房以及生活用品归属男方,男方应保证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三个月内过户给孩子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否则女方有权收回房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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