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安徽财富汽车有限公司寿县汽车工业园房屋屋顶,安装6兆瓦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安徽安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金和技术管理公司。双方组建光伏发电新公司(名称待定)。经营双方协商如下:
甲方:
1. 甲方出寿县汽车工业园厂房屋顶(45000平方)和房屋(1000平方米)作为新公司光伏发电电气设备放置和办公用房。
2. 甲方负责出资办理该项目报批手续,乙方协助配合提供报批需要的材料。
3. 甲方在报批立项完成后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记账会计,参与财务部门工作。
4. 甲方以出资办理审批手续、提供工作和发电场所作为股份,按20%在新公司红利中参与分红。
5. 甲方在的任何时候都要服从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发电生产和处理发电生产设备,在25年合作期间内,保证发电生产为第一要务。如甲方股东变更等情况,发电公司必须以完整的形式保留全部功能。
6、甲方任何时候都无权独自处理乙方投入的设备。
7、甲方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新发电公司的股东。
乙方:
1. 乙方出全部6兆瓦光伏发电设备资金和技术及管理。
2. 乙方在该项目报批立项前配合甲方编写报批所以得文字材料。
3. 设备采购、安装、设计等费用,除报批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按80%参与分红。
4. 乙方在甲方投入的设备,在25年合作期满后其设备资产仍归乙方所有。
5. 乙方在投入该项目资金收回时,有权以该项目的设备作为抵押从银行贷取资金。在投入其他项目运作(但不以新合作公司名义贷取)。
6. 新发电公司后期再其他地方建设的合作的项目,与乙方无关。以上未尽事项,待该项目在立项和资金到位后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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