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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商品购销合同

2020-01-1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绥棱县上集镇村

  为大力发展优质水稻,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绥棱县上集镇 村(种植户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购销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定单收购乙方生产的水稻,品种为特优10 公斤。

  2、甲方收购价按乙方生产的水稻出米率计算,乙方水 稻出米率每出一个米,甲方收购价比当地水稻特优10品种市场价每个米高0.0075元。

  3、甲方收购时间为20__年10月15日至 20__年3月1日,收购产生的运费、人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水稻后,立即按乙方的出 售量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水稻出售款。

  5、甲方要向乙方所在村委会交收购定金5万元,在签 定合同当日一次交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甲方收购的水稻公斤数向甲方出售

  甲方要求乙方种植的水稻斤数和品种,水稻品种为特优10号。

  2、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销售甲方

  要求种植的特优10品种和相应公斤数,不得在销售时掺杂其它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水稻含水量要不超过15%。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非违约方10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四、此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求同存异 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 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绥棱县上集镇 村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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