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合同工程施工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见后附详细清单。
工程造价:(大写) (小写) ¥
承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图纸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的。
(2)在施工中每周因停水、停电累计达8小时以上的。
(3)因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4)因甲方协调配合不利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5)其它影响乙方施工进度因素存在的。
第三条:工程付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即
2、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即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即 元;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谐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产品验收
1、数量验收
(1)供方在接到需方到货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工地现场,依照制造厂提供的发货清单双方共同开箱核实到货数量,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检验,并对缺件、错件、损坏等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3)如由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出面协调处理并无偿补齐损缺的全部器件。
2、质量验收
(1)供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按高标准执行。供方应遵守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2)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检验,确保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是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所用材料也是全新的。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对设备质量应按国家和部(行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供方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5)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及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
(6)质保期为从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算起12个月。
(7)质保期内,如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8)质保期内需方如有需要,供方必需派有关人员现场指导。
(9)如经验收,所到设备或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的要求,供方须无条件的重新更换设备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连带责任由供方负责。如更换后的设备材料仍达不到要求,建设单位有权取消该中标结果,选择排名第二的预中标人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3、试验
(1)产品应按有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试验。检测试验应由国家认定的检测检验部门进行,并有合格的检测报告供需方查阅。
(2)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按照有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3)需方对供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需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破损零件的更换和试验材料以及试验费用等由供方提供。验收试验项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进行。
4、售后服务
供方要按照需方的要求和项目需要,配合服务直至通过验收,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工作。
质保期内因供方制造质量原因引起的备件的损坏,由供方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解决。并对所供备件实行质量‘三包’。
质保期内不少于二次到现场技术服务。
供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免费对需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指导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保证需方的使用人员能熟练操作,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其他服务承诺。
5、技术服务
提供设备相应的样本、结构示意图、设备总装图、电气全套线路图、设备基础图。 随机应带的易损件和买方提出的配件。
外协件生产厂家、名称、技术信誉度,与主机配套的可靠性能说明。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2、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难改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3、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4、未经验收,甲方即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保修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搞力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和影响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有书面文件做合同附件。同时:(1)施工工期顺延;(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工程款,甲方要及时支付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赔偿另一方;
第九条: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序,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给他人。
第十条:合同生效
1、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2、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作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工程施工中,双方要密切配合。甲方将积极主动地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乙方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所有附件(含本合同工程在实施过程经双方确认的所有补充协议或其它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并履行完甲方在本合同工程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