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在略阳城关镇官地山村柳树坝开发的“利玛花苑”5#楼修建工程,现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友好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2、3、4、工程名称:略阳“利玛花苑”5#楼 工程地址:略阳县城关镇官地山村柳树坝 建设规模:地上18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22m2 建筑结构:框支剪力墙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三、承包范围:“利玛花苑5#楼土建工程(不包括电梯和门窗)
四、工程价款
1.按(______)《陕西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______)建筑安装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下浮3%作为本工程结算价。
2.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调差,以汉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价差5%以内不作调整,价差超过5%以上部分调整计价。
3.本工程未发包部分,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作为工程配合费支付给乙方。
4.乙方领取的全部工程款必须开据正式税务发票,所缴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承包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二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取得了安全B证。
2.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施工,检验施工方的`实力,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本工程量清单计价总额2640万元的10%,即2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六、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到正负零,正负零以上每三层混泥土现浇板面结束(3—5工作日),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总额5%的工程款。
2.本工程主体封顶,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到本工程合同总额的60%.3.主体完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5%的工程款。
4.室内外粉刷基本完毕,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5%工程款。
5.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20%的工程款。
6.剩余部分工程款,三个月内工程决算结束,除扣留合同总额
3%的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7.履约保证金退付: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退还乙方保证金50%,余额在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工程工期、质量:
1.工期:按定额工期计算,完成施工任务。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图交给甲方建档保存。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监督和管理。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签署工程款支付令。
2.甲方负责与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施工有关的事项和周边相邻关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挥。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标。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人身伤亡等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和技术力量,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工期和质量。
7.乙方应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本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书与乙方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如有冲突,工程决算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项目部可开设独立账户。甲方所拨付的工程款(除甲方代扣工程总额的%的管理费外)可直接拨付给项目部。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监理一份、项目部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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