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法》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将安置区第二项目部11#、12#、20#、21#楼室内外油漆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墙涂料,外墙顶层涂料、油漆,室内门油漆,楼梯扶手以及建筑面积以内的所有油漆、涂料。
二、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32元/平方米,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付款,竣工前甲方零星付给乙方贰拾陆万元(¥:260000),竣工后,甲方付乙方捌万元(¥:80000),剩余贰万肆仟捌佰元(¥:24800)作为保证金,在开发商付给甲方保证金之后,甲方全额付给乙方。
四、质量标准:乙方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及工艺、材料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质量返工后达不到要求,乙方自动退场,按50%工料款结算。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工程验收标准。
五、施工工期: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任务,施工时按办公室规定的施工人员数量上足。愈期未完成每推迟壹天罚款壹仟元,依此递增。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生活期间,自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出的任何意外事故、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协议,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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