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云南省委农场0.4KV线路、配电室改造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同心路南侧云南省委农场。
三、工程内容:新建配电房1座,第一标段的全部电器设备及线路的电器材料和拆除部份。
四、开、竣工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2、计划竣工日期:
3、计划总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第一标段包干合同价 元。大写
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供电部门和各用电户及居民户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
二、第一标段改造通电后十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的全部款额。
第四条:工程延误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负责任:
一、因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更改和设计变更。
二、因线路路径不通畅。
三、因自然灾害、绵雨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期。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和条件。
二、土地征用、青苗、树木、房屋拆迁等协调和赔偿工作由甲方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
三、因甲方引起待工和新增加工程量应由甲方补给乙方的相应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安全措施,若在施工期内因乙方引起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非乙方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供电作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
第七条:
一、本合同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在通电后并且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