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或危险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生忘死同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或投身抢险救灾,积极捍卫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授予于浩等19人“xx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为于浩同志颁发奖金4万元,为管雷同志颁发奖金5千元,为赵文利、招超、杨显德、王洪、殷文东、刘仲庆、柴泉泉、张清君等8名同志颁发奖金各3千元,为徐和平、刘志远、金如奇、张玉民、刘志江、毕兆金、刘忠成、钟兆元、李宽等9名同志颁发奖金各2千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学习他们的崇高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 1、xx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名单
2、xx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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