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水平,规范开采活动的各工艺环节,预防和减少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生产工艺过程的管理控制工作。
3、职责
3.1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在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制订并落实本制度。
3.2安全科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于存在的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符合原因,防止符合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管理制度
4.1开采范围控制
4.1.1矿山每年由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一次储量动态检测,对矿山采场进行测量,画出现状图,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法规的开采行为。
4.1.2委托进行动态检的测地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打桩或画线定位,按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划定剩余资源的开采范围。
4.1.3每次进行穿孔作业前,由安全科检查计划的穿孔部位是否处于法定开采范围之内并保持一定的余量,禁止界外穿凿炮孔,如出现越界穿孔现象,及时通知穿孔作业负责人调整穿孔位置。
4.2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控制
4.2.1每次穿孔前由安全科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确定穿孔区域,通过控制穿孔作业控制开采顺序。
采用台阶式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4.2.2实施中深孔爆破,保证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工作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设计的边坡角。
各分层炮孔的孔底应处于同一高程,最大误差不超过0.5米,以利用形成平整的工作平台。炮孔穿凿完毕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和凿岩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4.3设备、设施、工序相互匹配管理
4.3.1本矿山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凿岩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破碎筛分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制订生产计划,控制保证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4.3.2各工序的设备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矿山生产能力要求,并保持一定富余,富余系数不得超过1.4。
4.3.3按设计要求对各工序设备进行配置后,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现场跟踪调查情况,及时对生产薄弱环节进行能力补充。
4.3.4凿岩作业人中在坡度大于20度的山坡及陡壁边缘进行作业时,应配置安全绳、安全带和钻机稳绳等安全设施。
4.3.5矿山应设置避炮设施,如无合格的避炮设施,爆破前必须将所有人员转移至距爆破点4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
4.3.6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必须沿阶段方面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
4.3.7出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档车墙等。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可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难道。道口必须设置警示牌。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档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档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
4.3.8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j70和水电部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采场的每台设备,必须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必须有工作牌。矿山电器设备、线路,必须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4隔离带管理
为防止出现超层越界开采现象,在开采过程中保留一定规格的隔离矿带。
在水平方向,与邻矿区的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米,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签订合同予以确定。
在垂直方向上,为防止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深度,最后一个开采水平穿孔时应保证孔底标高不低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最低开采标高。
4.5边坡管理
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工作边坡角、最终边坡角按设计要求控制。执行边坡管理制度。
5相关资料、记录
《采矿工艺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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