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本着互惠互利,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甲方在宏福商贸城内店面向外出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租赁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 店内墙装饰费用、水、电、治安、暧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其它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租赁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利用此店面违法经营,如利用此店违法经营,受到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且甲方立即收回其承租权。
三、此店面年租金总计 元。
四、租金交付方式:签订本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由乙方向甲方交清。
五、当年租赁期满前2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须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租金,下年度租金按出租市场价进行调整,如市场价高与上年度租金,租金按市场价定,如市场价低于上年度租金,甲方可适当降低租金。乙方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不向甲方申请下年度租赁事项,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立即收回其承租权。
六、乙方承租后,不得随意转让承租权,若转让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其承租权。
七、对甲方提供乙方的出租店面,乙方只拥有承租经营权,乙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和擅自拆改店面结构,不得在地面上订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承租期内,不管是人为原因还是由于不可抗力,给乙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在承租经营期满后,乙方必须完好无损地将店面及设施退还给甲方,若有损坏,乙方应将维修好的店面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交还,否则甲将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损失。
十、本租赁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租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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