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国家严禁抛荒粮田的号召,经双方商定,甲方愿将所属粮田租赁给乙方任意种植、养殖,现签订如下合同,予以共同遵守。
一、田名( )。
租赁时间一定十年不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地界限
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
三、租金及缴纳方式:
经双方协商,租金为人民币每亩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四、双方责任
1、 甲方必须准确无误地向乙方标明田地权属界限,如田地权属界限引起纠纷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如果国家征收,租赁田归甲方所有。
3、 租赁田的所有产品买卖权及价格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进行干涉,否则属违约行为。
4、 乙方在租赁时间,不转让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违反合同内协议,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支付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字生效,此合同标明时间开始计算,如国家政策有变动,合同期可继续延长到养殖、种植彻底售完后为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协商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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