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郑福贤,男,生于1946年4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红岩村组。
代理人:吴奇,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话。
被申请人:罗盛才,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安吉村三组。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__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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