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GSP及其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在经营乙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确定
的质量信息。配合乙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2、甲方在向乙方购进药品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因市场原因造成药品批号陈旧或滞销,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应按 GSP 有关规定储存乙方所供药品,由甲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另提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所提供的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
2、乙方若首次向甲方供货或乙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人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有效期不能低于15个月(特殊情况另外协商),其包装能确保药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进行操作,确保药品质量。
4、乙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药品合格证明。
5、乙方供应药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批件、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并加盖乙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乙方提供的药品因内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甲方在验收药品时发现大纸箱或套盒破损、污染,请及时与乙方联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超过15天没有通知乙方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乙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药品质量;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外箱出现严重变形、破损、浸水等现象,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按GSP要求拒收。
8、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甲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乙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适应。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双方协议为准。
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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