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数量、价格及其它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
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五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原始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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