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含风险,总价 (投标报价).总价款中包含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调试费、系统调试费、施工配合费、税金、通过安检验收费、其他政府规定费用、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等一切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条. 施工及配合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弱电图及相关的资料,以及现场须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临时供电、设备材料库;
3)甲方须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工作
1) 工程施工严格按甲方审核的施工图及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 乙方须遵守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规范,对各类线缆的敷设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满足工程质量;
3) 乙方委派一名工程师为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现场施工的具体技术问题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线及建筑装修等的保护工作;
5)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工前清理现场,现场清洁附和有关规定;
6) 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开工通知书的工期要求如期进行。
第三条.工 期
1. 乙方施工开始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安装工程完工为本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工期为 天;
2.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验收或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客户的投诉;
3.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若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工期违约金 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投标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系统达到本地区同期同类系统的设备可靠性、先进性和耐用性。
第五条.设备和材料
1.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以投标时要求的厂家、品牌及型号为准,具体参照投标设备及材料清单(见附件);
2. 凡乙方认为设备或材料有更适合之产品可以替代,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甲方批准;
3. 乙方自行采购之辅材、配件在施工前应通知甲方和监理给予检验。
第六条.培训、验收、保养
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后壹周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超出期限不作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甲方提供如下竣工资料:
1) 系统测试报告
2) 设备说明书资料
3) 系统竣工图
3. 乙方对本工程在无自然灾害情况下,提供壹年免费包修期(以系统移交使用之日算起)。包修期内,乙方在接受到甲方关于维护、维修电话、传真、信函要求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维护、维修。维护、维修的方式包括电话指导、传真说明、上门维护。包修期外,乙方保证系统终身维修服务,并酌收维修材料费。
4.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定两名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并能熟悉地操作方法。
第七条.付款方式
1. 本工程甲方预付工程款为 %;
2. 预埋阶段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全面安装施工阶段,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完成量的 %支付工程款;
3.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
4. 包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 %;
5. 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乙方向甲方借款,也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
1. 按投标时施工方案中材料设备费、施工费等其它一切费用总价风险包干,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多计或少计,合同价款均不调整。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并经乙方同意。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应按通知进行变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 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 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 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4.发生本项第1、2条款规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施工进度:
1) 同中已有实用于变更过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以此为基础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送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 除上述2、3、4条外,不论任何理由和条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工程价款的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方未能按“售后服务”的承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从工程尾款的5%扣除相应的费用;
2.凡住户投诉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连带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包修期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更换。更换的设备包修期从更换之日算起一年。
第十条.其它条款
1. 乙方向甲方提交壹份“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 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三份;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包修期满后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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