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双盈、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服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范围如下:
1、货物的快递作业,包括货物配送业务以及退货的回收业务:配送是指乙方将货物从乙方物流配送中心分送到甲方指定的客户所发生的运输业务;退回是指经甲方同意的客户退货回乙方仓库(包括由乙方仓库退返回甲方仓库);
2、货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组织运输、仓储、配送的物品。
3、货物的计量单位原则上均以重量计费,特殊情况下若改由其它方式(体积等)计费必须在托运前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运费或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b、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设施提出改进要求;
c、甲方对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货物具有所有权和最终的处理权;
2、甲方主要义务
a、按双方达成的速递费用结算标准和乙方实际的服务量,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b、每天以快递单准确、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发货通知单据;
c、甲方应保证货物交付乙方时外包装完好;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
d、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客户及时接收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3、乙方主要权利
a、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的结算标准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量,按时向甲方收取运费;
b、乙方对甲方无货物运单、或与货物运单上所列不相符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主要义务
a、提供条件良好且清洁的运输工具以及仓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b、提供免费上门提货和码货;
c、配合甲方反馈货物配送及客户签收情况以及快递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
f、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情况、货物种类、流向和流量等。
三、代收货款和运费结算
1、 乙方有义务保管甲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乙方在提交对账清单前须提交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
2、双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各项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由乙方在20号之前提交上月对账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安排专员负责审查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次月10号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进行结算或电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如因乙方对账清单的提交时间滞后,或者发票原因,甲方不承担运费结算滞后的责任),甲方无故扣押运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诉讼法律。
3、遇下列情况,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按甲方要求处理,若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处理,擅自退回或取消货物派送,甲方不承担此笔运费和额外增加的费用:
1)收货人原因,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
2)收货人或其委托收货人不能证明其身份或代理权;
3) 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查不到收货人;
四、提货和送货时效
1、提货时效:工作日内乙方安排专人每天分两次上门收货,上门收货时间:上午11:00前,下午20:30前,遇临时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按双方协议承诺时间将货发送到客户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道路维修,雾、雪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延误除外)。
五、保密条款
合作期间,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信息、技术、公司政策、价格、客户资料以及货物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款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相关秘密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损方可提出取消合作。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赔偿以运费的三倍,文件为300/票。
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1)货物外包装不完好或甲方货物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2)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3)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甲方的代理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和取消约定
1、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个月,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出具书面文件解除合同,该合同继续生效,直到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无效为止。
2、甲乙双方必须有诚意的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停止运输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叁个月提供有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叁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运和合作;否则因托运方面不按以上约定终止合作造成的一切影响甲方生产、出货、客户索赔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1、在执行本合同时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2、本着市场的变化和本合同合作的发展,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对工作范围、作业流程和标准、费用清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要求,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作相应变更。
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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