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失德”是违纪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准则》在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以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二是重在立规。纪律是用来纠错的,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了“制度治党”的规矩。高线与底线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使党员干部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为遵循。
延续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他指出,当前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准则》、《条例》的修订注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制度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不求全求大,坚持从党内生活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党的最新期盼出发,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坚持精细管用、易于落地,做到了具体化、可操作,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在党内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从而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唤醒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现实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了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其中,管好干部,对于党的建设,关系尤为重大。两部法规的制定覆盖全体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同时也突出了“关键少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 “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规范;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倡导。《条例》中有19处专门提到“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和责任的强调。
立规易,执纪难。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准则》、《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广大党员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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