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实际工作中改革创新的干部由于思路开拓,敢为人先,难免会遭人非议,甚至会遭人诽谤;往往会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难免会得罪人、在提拔任用的时候票数不高,受到排挤;更重要的是,改革毕竟是摸着石头过河,先行一步,出错的可能性比按部就班大得多。因此,很多干部在推进改革时就难免缩手缩脚、犹豫观望,不是这些干部没有改革的办法和措施,而是思想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和担心。
现在,中央政府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无疑是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给力和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长期以来,虽然我们提倡创新,尊重干事创业者,但陈旧的考核机制,总体上不利于发挥人的创造性。一个改革者,一个创新者,很可能一次“大胆吃螃蟹”,因为无先例可循,无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给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结果受到苛责,甚至被打入冷宫。有了这种教训,一些干部便不再追求创新,转而向平庸靠拢,但有了“容错纠错机制”,那些敢于改革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会被解除,干事创业的氛围会很快形成。
当然,“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不是纵容干部“乱作为”,也不等于对干部无限度宽容,各地各部门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加强民主集中,不允许出现不经调研的“拍脑袋决策”和不经集体讨论的“任性拍板”。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更要及时监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是否按议事程序民主决定?干部有无权力寻租?我们要将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打着改革创新旗号,大修大建捞政绩、以权谋私搞贪腐等行为严格区分开来,防止“浑水摸鱼”,破坏改革。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会坚定广大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加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我们要通过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干部感受到“依靠”,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和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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