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海口龙华区东沙路新金玉酒店(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考察、同意委托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安装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新金玉酒店的消防系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政策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立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海口龙华新金玉酒店消防工程安装
二、工程地址:海口市银湖路21-23号
三、工程内容: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四、承包范围:由乙方包工、包料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安装。
五、工程数量:按设计方的消防设计图纸为工程数量总的安装施工任务(甲方提供图纸的电子版本)。
第二条:工程工期
一、开工日期:20xx年12月5日
二、竣工日期:20xx年2月5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的,甲方代表应予签证工期顺延手续:
1、因设计修改或业主要求,工程量增加对施工影响的;
2、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等)造成停工返工的;
3、因甲方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导致停工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
4、非乙方责任一天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四小时以上的;
四、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或不能按时开工的。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为248000元(不含税金)。
二、合同价范围: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房安装/装修材料检测、电气检测、设计图纸/消防器材安装,防火门制作与安装,含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30%,消防施工完工至消防部门验收前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至60%,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之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发证在完工后20天内领证交甲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
一、乙方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范围要求进行施工。
二、执行标准有《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用水、用电、堆放材料及施工、住宿场地。
2、当天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3、提供相关申报资材。
二、乙方责任
1、确保双方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汇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提供一份装订好的合格工程技术资料给甲方,确保工程质量,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由于乙方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缺陷、返工,工期非正常延误(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之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殊约定条款
一、材料及设备采购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二、本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安检合格,甲方不得改变局部的使用功能或用途,更不得提高投入使用,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报消防手续为一至四层,办证同为一至四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若非甲方原因而使工程停建缓建,工期延期乙方进场的人员、机具、窝工停滞临建等所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由于其它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