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出租、承租房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点位于黎明中区 号楼 室,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为:年租金 元人民币,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签合同时交付半年 元,下半年的房租需提前一个月交付。如到期不交下半年的房租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不退已交付剩余的租金。
四、双方自愿协商,出租方提供一批设施给乙方使用,乙方需交5000元人民币押金,以保证设施的完好使用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正常缴纳。合同到期后甲方确认设施完好无损,无任何欠费,甲方退回5000元人民币押金给乙方。
五、1、合同期内乙方对房屋及屋内设施有使用权,并加以维护。
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出卖房屋及设施。
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结构,如需变更要与甲方协商同意。
4、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消防有关规定,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负担。
乙方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擅自接线用电,如因疏忽大意导致火灾发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乙方被盗或人身安全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5、因甲方特意为乙方购买家具、设施,所以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搬出的话,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未使用期的租金。
6、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续租需交下年房租。
7、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托欠有关费用;
2、乙方转租、转让、出卖房屋及设施;
3、乙方从事违法经营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设施结构。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所有对合同的补充,变更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2、双方有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可依法处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甲方提供设施清单附后。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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