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身体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转租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经得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 市路 小区 栋 号第一层楼房屋进门左手边里间卧式全部 平方米转租与乙方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转租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计 元,乙方在与甲方签订转租协议之日全部缴纳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联系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正常使用租期内,甲方或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变更任何约定事项,如需变更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或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并向乙方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乙方不承担转租房屋的税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或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处理。
第八条 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对于甲方将租赁房屋转租与乙方居住使用应予以同意。
第九条 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与甲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作为
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见证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约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租人(甲方): 20xx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 20xx年 月 日
见 证 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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