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 ,租赁建筑面积约770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框架 结构。
二、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厂房租金:第一年元,以后每年递增元。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厂房第一年租金下的 在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3、本合同所述租金为不含税价,如需交纳房屋租赁税,则由乙方承担费用。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厂房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卫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于 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和维修
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厂房设施,不得改变厂房结构,乙方如需要进行厂房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厂房,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厂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2、利用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厂房的。
(二)、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的,租赁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设违约金为 伍仟元 。
八、合同非正常终止
1、甲方厂房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搬迁,同时,甲方退还已收乙方租金当中剩余租期的租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搬迁费。
2、如因自然灾害或非甲方能控制的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厂房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本合同的约定,有守约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安全生产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卫生等工作,若产生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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