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车为元。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4、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7、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8、因甲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9、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