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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2020-09-0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业主单位(甲方):(乙方):

  工程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古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_________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现急需对部分公共建筑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维修工程包括;

  2、改造工程包括;

  3、排水沟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价、取费及审计依据:

  1、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签证为准。

  3、有关费率的计取:按原湖南省修缮工程一级企业标准以定额直接费用为基数计取,其费率如下:

  ①综合费2242%

  ②利润7%

  ③其他直接费25%

  ④远地施工增加费235%

  ⑤税金3348%

  ⑥人工工资单价6200元工日

  4、定额采用1996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明、清分册为依据。

  5、工程材料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价格以甲方签证为准。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优良

  六、开、竣工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正式开工,要求年月日前竣工。

  (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协助搞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其三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员暂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并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签证。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使用原来的传统材料和工艺,保存原来的形制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技术要求施工,或其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细致、准确。对邻近、相连的不拆部分应尽量做到保证其原貌;对应拆的维修部分,修缮中要切实按照第三条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6、维修中,遇到设计维修方案以外的情况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做主,随意拆修,应及时请示甲方;甲方也应及时作出答复,避免造成停工、窝工或返工。

  7、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员,加强文物建筑防火安全教育,严防火情发生。如发生火灾或用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做到遵纪守法,爱护文物,文明施工。

  八、工程款的支付

  考虑到文物修缮工程的特殊情况,经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面方式: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整个工程由江永县文化局实行全过程监理,由湖南省文物局最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十、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后,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给对方外,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乙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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