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标的原属企业:
出租方(称甲方):大同市商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联系人: 电话: 承租方(称乙方):
乙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租赁房屋位于大同市 ,面积,该处 年月日接到市拆迁指挥中心拆迁通知书,但时至今日拆否未决。乙方向甲方提出承租承诺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二、租赁期限:自日止,为期 年。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每年度租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每年度的租金一次性付清,首付租金于合同签订时交付。其余的租金于再起始年度前一个月支付。
四、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物只限于乙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无权转租。
2、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管费及各种行政性收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用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如期将房屋交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优先乙方乙方必须在期满三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租。
5、因不可抗力或城市改造拆迁,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收剩余租赁期的`租金。
6、在租赁期内,乙方若需对租赁物进行新建或装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或遇城市改造拆迁致使合同终止时,甲方不负责乙方对租赁物新建或装修及其他投入的赔偿。
7、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字: 年 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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