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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托管班招生方案

2023-02-1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开展20xx年暑假期间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解决暑期小学生看护难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是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创新举措,是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有益探索,是学史力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动承担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但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二)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

  (三)公益惠民原则。暑假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开展暑假托管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服务时间、内容、形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面向社会公开,同时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具体组织,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社会参与原则。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暑假托管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小学合作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五)保证质量原则。各学校要精心设计好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课程资源,鼓励根据不同学情、不同兴趣,分层次、多样化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确保托管服务质量。

  (六)安全有序原则。各学校应根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暑假托管服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对象是以本校在读的学生为主,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接受服务的机会。

  (二)服务时间

  20xx年7月19日至8月8日(3周一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周六、周日不提供服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上午时段、单下午时段、上下午时段(中午不在校)、全天托管。

  第二期暑假托管服务视第一期实施情况后再另行通知。

  (三)服务内容

  1.基本托管服务。每个班不超过50人,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2.素质拓展服务。学校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科普等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其中,每天必须组织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暑期实践和科普活动等。

  3.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四)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

  学校暑假托管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由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暑假托管各学校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预收费用:单上午托管400元/人·期(含早餐),单下午托管250元/人·期,上下午托管650元/人·期(含早餐、不含午餐),全天托管800元/人·期(含早餐、午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后相关费用可适当减免。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缴纳餐费外,其他费用全免。

  2.经费开支

  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暑假托管服务教职工劳务报酬、水电费、教学设备购置及维护维修费、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相关活动、第三方服务费等开支,严禁挪用专项经费开支学校其他设备耗材及大型维修项目。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岗位劳务报酬方案,合理发放有关费用。参与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的教职工需经所在学校同意,学校将相关材料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本职岗位职责、参与课程及管理岗位、劳务报酬收入等。

  3.经费管理

  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以学校为单位统筹使用,如有结余,优先用于水电费支付及设备设施耗损、维修等成本,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五)整合服务力量

  1.本校或本社区教师志愿者。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不得强制。鼓励党员教师率先垂范。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假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2.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鼓励各(市、区)教育局与玉林师院等高校主动对接沟通,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有机结合,对参与的大学生志愿者可给予适当补助。大学生、高中生志愿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托管服务。志愿者必须能确保累计上岗服务5天(含)以上。

  3.退休教职工和家长义工。学校可招募本校或本社区的退休教职工和家长义工参与托管服务,并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加强与民政、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力量,因地制宜盘活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开放托管服务学校,解决家长暑期看护孩子困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二)加强服务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工作,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家长、教职工理解。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同时,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相关个人保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防控廉政风险,对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假托管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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