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报: 电传: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报: 电传: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以下原料辅料及包装物料数量及金额(不计价提供)
二、付款方式:预付30% 元,提货付清全款70% 元
1.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发运原料物件或发来的料与本合同条款不符合时,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发生的误工损失(按加工费总额 %×误工天数)。甲方如逾期交货,则按同等条件,赔偿给乙方。
2. 甲方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废次品,超过本合同规定部分,甲方负责按原辅料价值赔偿给乙方。
3.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共同商议,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三、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贸促会的有关部门仲裁。该会之裁决作为最后裁决,双方均有约束,仲裁费由败方负责。
四、本合同经甲方审批机关批准后,甲方乙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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