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位于楼(里、巷)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小字
大写作
注: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第一天前以转账方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不超过月租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公共秩序、计划生育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2。甲方维修责任:房屋结构问题。
3。租赁期内房屋转让时,应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
4。如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给租赁财产造成损失,或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房租。逾期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当月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责任:房屋非结构性问题。
3。租赁期限届满,原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如需继续租房,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的乙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另行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应自年月日起支付至物业管理处。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租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镇)租赁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广州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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