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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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米乐星(武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诗倩 职务 总经理
住址: 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桥西商厦3、4楼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江劳人仲裁字[20__]第 0320 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 江劳人仲裁字[20__]第 0320 号仲裁
裁决,即: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 (2500元/月_1个月_2倍)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书。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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