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 装饰工程 需要向乙方订购石材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严格履行:
一、合同标的
1.1 货物名称:石材 。
1.2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货物品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同金额、定价说明:见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价款。
二、 产品执行质量标准
2.1 石材的技术、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2 石材品质、颜色、加工质量等必须同时符合需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业主确认的样板要求,符合上述技术标准。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色差出现;石材尺寸按优等品要求。
三、 交货日期及批量规定
3.1 合同交货期时间约定: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开始按甲方要求顺序交货:
3.1.1 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公章;
3.1.2 乙方公司财务收到甲方的合同预付款;
3.1.3 甲方提供经乙方工厂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订单或加工图纸之日计算。
3.2 交货时间约定: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交货。
四、 交货地点、运输费用、送货签收
4.1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组织送货,货到签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并盖甲方项目部章(如装箱单有多页,须在每一页均盖章),具体收货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如下:
交货地点: 宝鹰项目部。
甲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方式:
五、 付款及结算
5.1 预付款:
5.1.1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1.2 预付款在第一批货款结算中扣回,如第一批货款甲方未扣完前期预付款,可在下批货款中继续扣回,依此类推
5.2 进度款支付:按批结算并支付。即甲方每次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当批结算货款的80%(含预付款);
5.3 在进度款结算周期内,乙方须保证继续供应甲方货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发货,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4 结算:货款结算金额方式为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品数量乘以对应的合同单价而得,甲方结算完毕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六、 到货验收标准
6.1 资料:乙方需随货提供送货签收单、石材装箱清单、当批石材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乙方质检专用章,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2 乙方每批货到甲方工地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检查产品规格、数量、外观,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签收;
6.3 如甲方单方开箱验货发现破损或数量不符,应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并立即通知乙方派员现场协商解决。若甲方未保留箱内破损照片及实物或未通知乙方,则视为开箱验收合格;若乙方接通知后未在两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或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乙方默认;
6.4 石材安装后若业主验收时发现存在明显色差或不能认可的质量缺陷,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国标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同数量的合格石材及由此产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损失;
6.5 验收不合格品,经乙方核实后七天内补回相同数量的合格产品。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损失;
6.6 石材乃天然产品,对于石材颜色、花纹等存在的差异的接受程度以该工程业主方意见为准,即安装验收通过为最终结论。
七、 质量保证期及质量问题责任
质保期内质量责任: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因产品自身的原因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合格品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更换石材造成的相关措施费及人工费。
八、 包装、标识:
8.1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采用坚固木箱包装,每箱产品上订有箱卡,标明箱内石材的规格、尺寸、数量等。包装箱上应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标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由于产品包装不善或运输途中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3 包装时石材光面相对,每一块石材上须标明按照甲方图纸加工对应的编号、规格。
九、双方责任
9.1 甲方所承担的责任:
9.1.1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材料款;
9.1.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材料进场计划。
9.2 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9.2.1 按照合同规定的材料产地、材料规格、品种、型号等按质按时供应到甲方工地;
9.2.2 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会同其他责任方进行验货;
9.2.3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石材无条件更换;
9.2.4 所供每片石材应做好编号,每批货物应随车交付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产地证及规范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9.2.5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施工图纸出石材加工图、对石材进行编号,石材编码须及时提供甲方,乙方保证所供石材的颜色、纹路一致。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货: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交货一天,每天须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2 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0.3 乙方须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下单交货计划配套供应石材,每批次交货的符合率和准确率须达到100%以上,若不能做到,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0.3.1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非甲方计划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10.3.2 若乙方送货的品种、规格超出甲方当次计划范围,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并不结算货款;
10.3.3 若因乙方供货不满足甲方交货计划且在5天内未供到位,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供此批货的付款相应延期。
10.4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延迟付款超过一周,则每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千分之一的罚息。
10.5 乙方不得将合同订货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转包货物在本合同中30%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全部损失。
10.6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第六条规定执行。
10.7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均可免责。
十一、 合同纠纷的解决
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事项
12.1 甲方出具的加工图纸、计划单,乙方出具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证明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从事的与本合同有关商务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2.5 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第二部分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主要使用石材的名称、配置、型号、数量、单价、合同金额确定如下:
二、有关定价的说明:
1. 合同综合单价为:含石材材料费、各种规格板加工费、抛光、倒角、磨边、打背栓孔、开缺口、六面涂保护液、运输等费用后的固定包死价格,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2. 面积计算: 按验收合格成品净面积计算;
3. 以上价格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价格,运输费用及途中保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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