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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2021-05-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加强我校卫生室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校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我校由保健老师负责学校药品质量的管理,每季定期检查,建立学校药品管理档案。

  二、人员与培训

  1、学校卫生室从事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医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要通过药监部门专业培训,合格上岗担任学校药品管理工作。

  2、知己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及时调理工作岗位。

  三、场地与设施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文件“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内“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要求设定。

  四、采购与验收

  1、学校卫生保健采购药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购商店,并索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妥善保管。

  2、购进药品做好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及合格证的检查。药品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验收记录要保存期不少于2年。

  五、陈列与存储

  1、药品专橱存放,药橱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3、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过期不能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变质、过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六、药品使用

  1、学校卫生保健室使用非处方乙类药品,在规定的药品推荐清单内选用药品。

  2、药品使用按照“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

  3、发放药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姓名、原因、药品名称、数量、经手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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