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三、报表填制及报送要求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规定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
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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