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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胡萝卜种植收购合同(HF-2024-0110)

2020-10-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甘薯种植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第二条种植及质量要求

  1.甘薯种植要求:

  2.甘薯质量要求:

  3.甘薯外观要求:□薯块均匀 □完整 □无创伤 □无创皮 □无杂质 □无病虫害 □顺直无弯曲、

  4.规格:

  5.其他: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 甘薯种植所需的相关农资,包括:

  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

  以上合计:元,乙方 □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甘薯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甘薯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甘薯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3)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甘薯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甘薯合格后日内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甘薯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甘薯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

  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甘薯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甘薯或擅自将甘薯出售给他人的,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甘薯的,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薯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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