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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2022-06-2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进一步加强镇党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政班子带领全镇人民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调动和保护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考核镇党政领导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绩效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镇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在岗、有固定补助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评分细则见附表)

  (一)考核内容: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创新工作加分四项。

  1、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党政干部会议出勤、工作出勤、阶段性工作任务和重点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主要镇党政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主,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党建工作(25%)、经济工作(25%)、社会事务(40%)、镇重点交办工作完成情况(10%)。

  3、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测评大会,对镇党政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其计算公式为:党政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良好票数×0.8十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1)/总票数×100。

  4、创新工作加分:镇党政干部根据获得表彰情况,按附表指定标准进行加分。

  (二)考核评分办法

  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70%+平时工作考核得分×15%+民主评议得分×15%+创新工作加分。

  (三)考核等次确定

  镇党政干部按最后考核得分确定等次,对党政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党政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镇干部总数的15%。

  (四)“直接否决”制度

  1、对党政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干部:

  ①干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②干部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况较为严重的;

  ③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④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镇党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组成员及镇党委委派人员共同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镇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镇党政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报告。先由镇党组织书记和镇镇长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党政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政干部测评表发放并填写。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镇党政班子成员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镇党政干部交换意见。对党政干部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9、决定上报考核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党政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建立实绩档案。镇党委负责反馈党政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在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委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党政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1、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政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2、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参照镇相关文件办法发放绩效工资。

  3、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六、考核纪律

  镇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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