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员工外派培训事宜及《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 培训,乙方同意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服务。
第二条培训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乙方参加培训及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时,视为正常出勤。
第四条 培训效果与要求
1、乙方在培训结束时,保证取得国家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
2、乙方荣获的相关资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待乙方离职日(按甲方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之日)或协议服务满年限后交付乙方。
3、乙方完成培训后,需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并具备甲方安排的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1、本次培训总成本费用预计 元,分别包括:【 】、【 】、
培训费、考试费等与资格证书有直接关系的费用 。(以上费用需经公司财务及管理部门核对批准后,才可根据实际票据进行结算。)
2、除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培训总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费用(如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饮食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及时支付乙方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2、乙方参加培训及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时,甲方保证正常支付乙方期间的工资;
3、乙方在培训期间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后未取得国家颁发的证书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后因未通过相关考试或其他原因而未取得国家颁发的证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已产生的培训费用;
4、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培训,并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已产生的培训费用;
5、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第4款及第七条第4款任意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里扣除乙方需承担的培训费用,若乙方工资不足以弥补甲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书;
2、乙方在培训期仍需履行岗位职责,不可因此影响甲方工作;
3、乙方保证培训结束后,服从甲方分配,并为甲方服务 个月(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要求离职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需按照约定办法承担相应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培训总费用
服务期限
赔偿培训费用
元(含)以下
24个月
(培训总费用÷协议服务期限)×
(协议服务期限-实际服务期限)
元<费用≤ 元
36个月
10000元以上
基础赔偿金额:培训总费用的50%
基础赔偿以外的赔偿金额:以实际约定为准
第八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定《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如本协议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按本协议之期限相应延长,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期与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日期一致。
第九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2、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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