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维修好各种教学仪器、器材、设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
2、实验员应当修复下列情况下损坏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设备;
(1)学生在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2)学生在实验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疏忽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但应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令其部分赔偿。
(3)教师和实验员在准备实验中或正常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4)教师和实验员因不了解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但应对其进行适当教育。
3、下列情况下损坏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设备应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学生在实验中因不遵守纪律或故意破坏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2)教师和实验员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3)实验员因失职而造成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4、为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实验员应努力学习与本学科各种仪器、器材、设备相关的知识,不断熟悉并逐渐掌握这些仪器、器材、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及维修基本技能;并对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凡能修复的都应及时修复,使仪器、器材和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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