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勤人员在正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负责律师事务所对外出具的一切书面函件,内容真实,不得有错,不得涂改;律师出差带律师事务所空白函件和对外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非格式函件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3.负责日常接待工作。
(1)填写接待登记本,搞好登记工作。
(2)接听电话、客户咨询,需文明用语,热情大方并告知相关律师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经客户同意,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的问题回复。
(3)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布置的工作在职权范I"韦丨内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相关负责任人。
4.负责本所日常管理工作。
(1)应熟记每位律师手机电话号码(含主管局、市律协分管领导及其管理科)。
(2)及时向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枵案及物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文件、年度的专业报刊、书籍、所里的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记录、律师会议记录、所里的历史朽案、律师事务所重要文件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报纸杂志上的律师事务所的报道、公益档案、荣誉证书、聘用
协议、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个人档案以及所里其他的公共物品。
(3)内勤每天上午8:30之前应将律师考勤簿收回。对律师考勤情况次月5日之前上墙公布。
(4)对收案登记簿、收费登记簿、合伙人会议记录、发票及相关凭证等应专项保管,不得由他人随意翻阅。
(5)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每日报纸分门归类上夹,每月更换。内勤应将办公楼及各律师办公室检查一遍,注意安全防范,水、电等开关是否关闭。
(6)阅览室开放的图书应及时检査更换。
5.内勤应做好登记工作。
(1)每位律师收案、收费情况登记。
(2)司法行政文件及律师情况信息等,经律师传阅签字之后登记。
(3)律师要求打印、传真、复印的资料张数及长途电话费用的登记,不得不记或少记。
(4)图书刊物应及时收发登记盖章,律师借书和还书的登记,律师所借的图书资料不得超过两个星期。
(5)律师所需的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
(6)采购的一次性消耗品。
(7)办公楼所有的朗匙领取和归还,不仅要有登记还应有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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