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土地承租合同:_____
一、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土地_____亩,(第_____号第_____条到第_____号第_____条),供乙方进行水稻制种,(其中包括_____亩秧田,_____元/亩,_____亩大田,_____元/亩),合计承租金额(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_____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种植布局和种植内容。
二、土地承租期限: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对拟承租土地进行现场考擦,本承租合同签订后,即视为承租人已了解及认可该土地的现状,包括水利设施、灌溉排涝设施、抗灾能力、交通设施、现场劳作条件等,甲方对土地质量存在的瑕疵及其产生的任何后果均不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土地,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20元/亩,乙方承担私自转包的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五、甲方可将现有的分场部分水利设施和场头、仓库及有关场地、设备和生活用房等,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另行收取承租物的租赁、维修费及灌溉费、电费等,承租期间,乙方免交水利工程水费、排涝费。种植制种水稻享受国家和省粮食直补政策。
六、乙方可向甲方分场申请有偿农机作业(含耕、耙、播、收等机械作业)服务,分场不能及时满足乙方农机作业需求时,由乙方自行对外雇用农机作业,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承租金交付:_____
乙方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纳承租金计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
八、乙方按约交付承租金后方可取得土地承租权。
九、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20元/_____亩。乙方应保证秸秆还田,不得焚烧和变卖;乙方不得焚烧、毁坏林木;不得擅自转租土地。否则将扣除保证金:_____
(一)焚烧秸秆的,甲方将收取每亩20元的土壤保护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收取;
(二)焚烧、毁坏林木的,双倍赔偿,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收取;
(三)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另外收取。
十、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延付金额1%的延迟履行金,乙方应在承租期满第二日交还土地,否则,按延交时间计算,每日加收该土地承租金额2%的延迟_____金。
十一、乙方收货的农产品作为担保甲方收取各项费用的抵押物,乙方未交清各项承租费用(含承租金、延迟履行金、违约金、机械作业费、承租物的租赁费、维修费及灌溉费、电费等),在未交清各项费用前,不得擅自处理其农产品,处理其农产品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处理其农产品所得货款必须首先清偿甲方的各项费用。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清各项拖欠费用,变卖抵押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自行组织生产销售和管理,自行承担各种生产成本费用,自负盈亏。乙方在承租经营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农村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承租期间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户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交纳,甲方不负责相关事宜。
十四、乙方承租土地的树木、鱼塘、房屋等财物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期间,要爱护甲方的一切生产、生活设施和林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生活设施(含农田、沟系)的现状,不得在所承租耕地以外的道路、沟、梗等地开垦种植,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十五、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详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双方表示将认真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江苏省洪泽湖农场。
十八、泵房折旧费由甲方分场另外收取。
十九、其他。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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