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姓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乙方)企业名称:_X装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须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详细地址:
2、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委托方式: 按预算项目包工包料
4、工 期: 开、竣工日期 日(工作日),即: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法定节假日顺延)。
5、工程概算价(不含税): 拾 万 千 佰 拾 元(附工程预算书)。 6,工程结算:采用预决算制进行结算、按实际工程发生量结算。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使用材料名称、品种、规格,详见工程预算书。
2、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的施工图、预算项目及变更增项单作验收标准。
3、由于甲方住房本身缺陷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为两年,保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客户凭公司开据的保修单进行保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返工费用自负。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由乙方支付损失费0.1%元。
3、因甲方原因(中途更改设计,增加项目不能完工或造成窝工、停工造成损失 的甲方承担)或因冰冻、停水、停电、物管干涉其它原因造成误工则工期顺延。
4、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未能按时给付进度款及未能按时验收付款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工 的每拖延一日由甲方支付乙方损失费0.1%元。
6、合同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之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已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
7、合同工期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9、甲方减项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应收取管理费及设计费。
五、其它条款
1、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定稿,即应照图施工。若一方因故进行修改或减项,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由此已产生费用及损失的(比如材料己购进,基础工作已做等),由修改方在修改进行前承担费用。
2、在工期范围内,甲方要求增项,其费用应在增项施工前支付方可施工。如 增项内容多,可适当考虑延长工期。
3、经客户选定的材料购进工地后,若客户要求调换,所产生的调换费(如运输、人工搬运及消耗材料部分等)应由客户开支。
4、材料采购或订制过程中,若遇泰安当时无货,属双方无责任因素,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并工期顺延。
5、甲方有权选购主材料(地板、地砖、墙砖)。若购进价格出预算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在购买时补足,如甲方指定材料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不由乙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商家协助解决。
6、竣工日期为预算项目必须完工日期,若甲方对某些部分处理不够满意,经协商需进行修改,乙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改并视为工期顺延。
7、施工期内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六、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意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或增减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签定变更手续。
2、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视需要送有关部门。
九、其他
1、本合同签定价如为折扣价,预算书中所规定项目的材料及单价,甲方进行减项必须经乙方同意。
2、如甲方在接到乙方单项验收通知(如电话、书面等形式)三日内须到场验收, 否则应视作验收合格、并作工期顺延。
3、甲方如需减项的应按打折价进行减项决算。甲方如需增项按实际增项发生量 决算。
甲方: (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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